对注塑机的规范标明办法,大部分都是选用打针量、合模力及打针容量和合模力一起表明的三种办法。
此办法是以注塑机规范螺杆理论打针量(cm3)的80%为注塑机的打针容量。
可是因为此容量是随规划注塑机时所取的打针压力及螺杆直径而改动,一起,打针量与加工物料的功能和状况有亲近的联系。因而,选用打针量表明法,并不能直接判断出两台注塑机的规范尺度。如:XS-ZY-250,表明注塑机的打针容量为250cm3的预塑(Y)塑料(S)打针(Z)成型(X)机。
此办法是以注塑机成型的最大合模力单位为吨,来表明注塑机的规范,因为合模力不会遭到其他取之的影响而改动,可直接反应出注塑机成型制品的巨细,因而选用合模力表明法直观、简略。但因为合模力并不能直接反映出注塑成型制品体积巨细,所以此法不能表明出注塑机在加工制品时的悉数才能及规范的巨细,用起来还不行便利。
打针量与合模力表明办法是打针成型机的世界规范表明法。该法是以理论打针量作分子,合模力作分母(打针量/合模力)。详细表明为SZ-□/□,S表明塑料机械,Z表明注塑机。如SZ-200/1000,表明塑料注塑机(SZ),理论打针量为200cm3,合模力为1000KN。
我国注塑机的规范是按国家规范编制的。注塑机规范表明的第一项是类别代号,用S表明塑料机械;第二项是组别代号,用Z表明打针;第三项是种类代号,用英文字母表明;第四项是规范参数,用阿拉伯数字表明。第三项与第四项之间一般用横线离隔,表明其表明办法为:SZ□-□.